明年起 黄山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施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从《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共三十条,分别就保护对象、管理职责、规划建设、渔业管理、船舶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太平湖管委会作为风景名胜区的综合管理机构;禁止违反规划在太平湖风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条例》明确设立太平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基金,规定经依法批准,太平湖管委会可以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在景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条例》还授权太平湖管委会就垂钓和非经营性船舶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目前具体管理办法已初步拟定,正在征求意见。
作为黄山市首部湖泊型景区地方性法规,《条例》充实了现行法律法规在湖泊型景区保护方面,尤其是在统筹风景名胜区保护、旅游业发展、渔业发展、船舶发展、湖岸线开发、水面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法律适用依据。
太平湖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正式施行后,将坚持依规建设、依法管理、依法保护不动摇。
新安晚报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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