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发生两起大雾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 均8小时侦破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12月13、14日凌晨,泾县境内大雾弥漫。浓雾中,泾县辖区S322省道琴溪路段和丁家桥镇金水大桥上,各发生1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借着浓雾掩护,2名交通肇事者在明知自己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却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其中一人甚至移动现场。经过侦查员斗智斗勇,2起案件均在8个小时之内成功侦破。
案件一:寻找浓雾中消失的车辆
12月13日凌晨4时许,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S322线琴溪路段,1人在公路上死亡,疑似交通事故,请事故中队立即处警”。接警后,副中队长江跃立即和值班民警赶赴事故现场。
经勘查,现场位于S322线75KM+500M处,道路呈东西走向,事故现场1名中年男子伏卧在地,已无生命体征。根据现场勘查民警判断,这是一起特征明显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民警从现场洒落的塑料碎片分析,肇事车辆很可能是农用运输车。
经过连续8个小时拉网式摸排,当电话联系到驾驶人詹某时,该詹闪烁其词,前言不搭后语,詹某肇事嫌疑陡然上升。民警立即对詹某予以传唤。通过政策攻心和教育说服,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詹某如实交待了自己肇事逃逸的全部经过。
12月13日2时许,詹某(男,49岁,泾县琴溪镇玲芝村人)驾驶“福田”牌变型拖拉机,沿322省道自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322省道75km+500m处时,刮撞前方同方向行人张某(男,55岁,泾县蔡村镇河冲村人),致张某当场死亡。事发后,詹某在浓雾中驾车逃离现场,并于当日上午将肇事车以28000元的价格卖给南陵县某二手车市场,企图销毁证据。
案件二:模糊影像中揪出肇事者
12月14日7时30分许,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接丁家桥镇派出所民警报警称:“在金水大桥桥面,发现一男性老人躺在人行道上,人已死亡,疑似交通事故,要求事故中队处警”。接警后,值班民警邓俊立即和同事肖云飞、吴沐金等人赶到现场。
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桥面留有一只黄色灯罩,结合死者受伤部位,民警判断极有可能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车辆可能是电动三轮车。
鉴于案情重大,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调取事发路段周边监控视频,民警隐约能看出涉嫌肇事的电动车车型、颜色及驾驶人模糊的体貌特征,民警随即将此类型电动车作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排查。为尽快取得突破,办案民警充分发动群众,对丁家桥镇所有村庄开展地毯式摸排走访。在当地群众、村干部、派出所民警的大力支持下,在排查百余户村民后,有群众反映此人像是丁家桥镇居民包某某。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和事实面前,该包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交待了肇事逃逸的全部事实。
据包某某交代,2018年12月14日5时许,包某某(男,52岁,住丁家桥镇李元村)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丁家桥镇包村驶往新渡村一纸厂上班,当行驶至金水大桥路段时,刮撞行人曹某(男,85岁,泾县丁家桥镇小岭村人),致曹某重伤。事发后,包某某将曹某拖至路边人行道,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后驾车逃离现场,导致曹某死亡。
詹某、包某某原本幻想着逃避责任,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民警仅用8个小时就侦破了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詹某、包某某已被泾县警方刑事拘留。
董治纲、王响宁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