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以查询他人开房记录 男子诈骗6万多元获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广东一男子曾某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称可以定位手机号码位置、调取他人通话记录、查询他人开房记录等,然后伙同下线骗取查询者财物。日前,全椒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1月,被告人曾某某利用手机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称可以定位手机号码位置、调取他人通话记录、查询他人开房记录、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查询他人车辆轨迹、查询他人出入境记录等,微信朋友看到该虚假广告后再进行层层转发。各被害人看到相关广告信息后,同发广告的微信朋友联系,提出相应的查询需求。微信朋友通过微信红包或者转账等方式收取被害人金额不等的费用后,再层层联系”上线”微信朋友,最终联系到曾某某。曾某某收取下线的转账费用后,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信息和请托事项,在电脑上制作假的手机定位图、通话记录、开房记录、房产、车辆轨迹等信息,将假信息通过微信发给”下线”微信朋友,再层层转发给被害人。曾某某伙同其下线,赚取上、下线之间的差价,共行骗1000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6523.76元。
另外,曾某某还将此诈骗方式传授给了自己的兄弟,兄弟再用此方式去骗取被害人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6523.7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被告人曾某某向他人传授实施诈骗的犯罪方法,其行为亦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被告人曾某某伙同他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多次实施诈骗,本院予以从重处罚。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曾某某已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已缴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