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长丰把共享电动车偷回寿县 当天就被抓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年9月,六安寿县一男子张某某驾车途经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在路边看到一辆停放着的共享电动车,竟萌生窃意,直接将电动车搬上车带回了老家。日前,因犯盗窃罪,张某某被长丰县法院判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9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面包车,途经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蒙城北路与登梅路交口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了一辆共享电动车,遂将该电动车搬上面包车,带回了寿县小甸镇的家中占为己有。因被害单位北京快松果科技有限公司及时报警,被告人于案发当日在家中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上述被盗电动车经价格认证,价值人民币3390元,并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单位北京快松果科技有限公司。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主动缴纳了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缴纳罚金,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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